最新或2023(历届)磐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磐安县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磐安社保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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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1:38

  磐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企业上班人员由所在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最新或2023(历届)7月至最新或2023(历届)6月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420元,最高为12090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最新或2023(历届)7月至最新或2023(历届)6月缴费标准为394.20元/月。

  2.我县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代扣银行有哪些?如何办理代扣手续?

  答:目前,我县代扣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家银行办理代扣手续。办理代扣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新参保人员)、相关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等,到选定银行的营业网点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办理社保代扣手续后,每月10日前要保证扣款的存折或银行卡有足够余额用于扣缴社保费,确保银行每月能扣缴成功。

  3.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特别提示: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月到县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办妥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能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答:目前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

  ②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的非农户口人员、复退军人、下乡知青,以及经组织 人事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干录用或招工手续的原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可以由本人向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补缴;

  ③符合磐政〔2007〕72号、磐政办〔最新或2023(历届)〕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补缴。

  其他的情况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但可后延缴费,直到缴费满15年,才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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