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主要解决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修正草案提出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同时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其中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关于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修正草案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