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202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晓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通报称,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晓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晓斌利用担任朔州市平鲁区区长、区委书记,朔州市朔城区区委书记,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晓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给予公职人员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晓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晓斌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晓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