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福建花巷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福建证监局调查发现,花巷股份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而郑薇作为花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郑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郑薇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若郑薇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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