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6月19日发布公告,指出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问题。
据悉,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特力惠信息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福建证监局要求特力惠信息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若特力惠信息科技对这一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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