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网络直播过程中,伴随主播的吆喝,“弹幕”不断跟进各种“好评”,一款普通的食品被忽悠出具有减肥、保健等神奇功效。近日,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雇佣“职业弹幕人”发送虚假用户评价,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直播电商领域“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全国首案,引发广泛关注。
弹幕是一种以悬浮形式在视频画面上实时滚动的评论文字或符号,因其具有即时性和趣味性受到网友推崇,很快成为网络互动流行形态。近些年,随着网络交互技术在电商领域广泛应用,弹幕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甚至衍生出“职业弹幕人”群体,在直播电商行业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从话术模板定制、账号批量注册,到弹幕定时发送,目前“职业弹幕人”已呈现产业化、规模化的特点。
从目的和作用看,“职业弹幕人”就是传统电商“职业好评师”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变种。但相比传统的商品留言评价,直播场景具有的沉浸感、即时性和互动性特点,使得弹幕评论更具迷惑性和煽动性,更容易引发跟风消费。“职业弹幕人”通过一系列话术营造直播间“人流涌动”“低价抢购”的氛围,给消费者一些心理暗示,吸引其下单。
“职业弹幕人”如果仅仅是做“捧哏”,帮主播吆喝卖货,并无不可。然而,现实中,一些受商家雇佣的“职业弹幕人”不光要用话术铺垫氛围、把控节奏,还负有一项重要“职责”——“逼单”。“逼单”由直播间的许多角色共同完成,比如主播会反复强调“最低价”“库存有限”“卖完涨价”等关键词,制造“不买肯定后悔”的氛围。“职业弹幕人”则通常会在这时候附和主播的关键词,强化认知,同时通过对话催促用户下单。“逼单”过度,升级为“极限逼单”,就可能触犯法律。有的“职业弹幕人”为配合主播制造气氛,操作多部手机疯狂刷弹幕,显示的库存、销量等数字往往会注入水分,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职业弹幕人”刷弹幕虚构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甚至虚构商品功效,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下单,这种“逼单”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有法律人士指出,“职业弹幕人”的行为不只是“当托儿”那么简单,“逼单”做过了可能要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职业弹幕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民法典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职业弹幕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播平台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正是看到“职业弹幕人”的行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已将其纳入行政监管范围。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通过规范弹幕内容、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的组织责任及压实直播平台责任等,监管“职业弹幕人”的引导消费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法律适用范本。该案也暴露出网络直播业态中存在流量造假管理盲区,倒逼直播平台完善实时反作弊系统,对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新业态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示范价值。
【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