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2025年6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静波特大毒品犯罪案,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静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王九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静波于2020年偷渡至境外,从境外组织毒品运往国内,或从国内其他省市组织毒品,贩卖给其下家,或安排在国内的“马仔”接收后贩卖。从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李静波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06余吨,运输混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茶叶1.07余吨,数量特别巨大;为掩饰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李静波通过被告人王九江将其毒品犯罪所得以“虚拟资产”交易方式进行转移,多次累计转移资金人民币4800余万元,情节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静波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虽然李静波到案后坦白认罪,有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其毒品犯罪时间长、地域广、涉毒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王九江的行为构成洗钱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