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上游新闻记者提问。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入海排污口整治等方面制定了重点任务。请问目前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成效如何?未来在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三大重点海域,位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美丽中国先行区,并与长江、黄河等区域重大战略陆海相接,在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三大重点海域深入推进十项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了重要的进展。2024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6.8%,比2020年提升8.1个百分点。攻坚范围内的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总体保持负增长。但同时,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充分、不稳固,特别是重点海域的水质优良比例显著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部分海口海湾水质易于波动反复,“气候影响型”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入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攻坚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入海统筹的总氮治理与管控对象由重点海域的41条入海河流拓展到全部230条国控入海河流,将治理与管控的空间范围由主要聚焦沿海城市行政区向沿海省域及流域上游地区延伸拓展,并加强与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等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深化入海河流总氮的源头治理与减排,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是统筹谋划“十五五”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行动。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研究划定“十五五”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统筹谋划科学论证新一轮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具体行动举措。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环境与生态贯通,治理与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入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责任体系、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为推动近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和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是协同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聚焦沿海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等重大需求,推动各地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成效切实转化为美丽海湾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等综合效益。对内充分发挥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外生动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成效,讲好海洋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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