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王鑫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副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12期
金融租赁公司长期融资融物属性与航运业的资本密集型、运营周期长等特征天然契合,通过灵活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可以有效支撑航运产业可持续发展。在沪金融租赁公司发挥产业链服务与资源整合功能,显著促进了航运装备技术升级、国产高端制造突破、绿色低碳转型。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金融租赁行业需要深度融入航运金融生态,强化高端航运服务功能,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多实践及启示。
金融租赁服务航运业的上海实践
金融租赁行业顺应国际航运船舶资产高价值化的趋势,在航运金融生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越来越成为航运企业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运营风险、推动技术升级的重要工具。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要求,引导在沪金融租赁公司聚焦航运产业,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影响力,支持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拓展航运租赁规模,加深全球市场渗透
一是机船类租赁资产规模持续扩容。在沪金融租赁公司航运租赁资产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位居全国金融租赁业之首,实现了主流机型和船型的全覆盖。二是全球化资源配置能力大幅提升。在沪金融租赁公司与全球主要航空航运企业加强合作,机船租赁资产中境外资产占比近50%,其中,交银金租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金融船东”。三是深度融入航运生态。与船级社、船管公司、保险公司、律所、市场研究机构等加强交流,在进博会上共同成立航运租赁创新联盟,促进金融服务与船舶设计、制造、入级、登记、运营、咨询等要素的协同。
助推航运业升级,强化产业链韧性
一是国产船舶订单“稳定器”作用凸显。在沪金融租赁公司为国内造船企业提供“订单到交付”的闭环融资,搭建起造船企业与境内外航运企业之间的坚实桥梁。2024年,在沪金融租赁公司向境内船厂下单金额约380亿元,同比增长90%,成为稳定中国船厂新接订单的坚实保障,有力推动了国内船厂从全球航运市场获得更多的高附加值船型订单。二是促进国产飞机工业发展壮大。在沪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商飞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为国产大飞机的商业化运营与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力推动了我国航空工业的自主可控与高质量发展。招银金租向中国东航交付了金融租赁行业首架C919飞机。截至2024年末,在沪金融租赁公司手持C919、C909订单分别达到202架、73架。三是延伸航运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高附加值集装箱、大型海工平台、港口设备、物流设备等租赁业务,进一步拓展航运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帮助航运产业实现装备升级与技术进步,提升我国航运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和安全性。
创新绿色金融,驱动数字化转型
在绿色金融方面,在沪金融租赁公司将绿色租赁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方向,优先为LNG船、新能源动力船等绿色船舶提供融资,2024年投放的租赁规模达到389亿元,占船舶项目新增投放比重的43%。推出行业首笔“与可持续发展指标挂钩的船舶融资租赁”,发行非银机构首单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境外绿色债券。目前,在沪金融租赁公司绿色船舶租赁资产余额已超千亿元。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开展航运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完成机船业务智能化监测系统本地部署,建立了航空航运风险管理平台,运用物联网和AI等技术动态实时掌握租赁物运行信息,实现了机船信息数字化管理和连续性跟踪。
金融租赁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面临的挑战
金融租赁与航运系统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同不够
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特征是各类航运要素的高度集聚与协同,形成高效的平台枢纽功能。航运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且产业生态复杂、国际化程度高、风险管理需求多元,需要一个全面且高度协同的航运服务生态作为支撑。航运中心应将航运业、金融业、配套服务业三个子系统有机结合,围绕船舶投融资、运营、交易及风险管理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涵盖融资、保险、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协同服务生态。例如,挪威首都奥斯陆已非世界主要港口之一,但凭借全球顶尖的船舶经纪公司、海事律师事务所和各类航运金融机构,为全球航运企业提供全周期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仍在全球航运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与之相比,上海的航运生态协同仍存在不足,金融租赁与保险公司、船舶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间的深度互动较少,制约了二手船舶租赁、船舶资产转让、航运保险、船舶拆解处置与回收等市场的发展。
金融租赁相关的航运政策有待改善
我国航运政策涉及多部门,政策资源分散且与国际领先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金融租赁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有待优化。新加坡的海事激励计划(Maritime Sector Incentive,MSI)对符合条件的船东(包括船舶租赁公司)的业务收入免税或基于船舶净吨位计税;爱尔兰都柏林对飞机租赁项目公司(SPV)适用12.5%的所得税率,并允许加速折旧和项目公司合并纳税(同一租赁公司下设的项目公司可以用亏损公司的亏损抵扣盈利公司的利润)。相比之下,我国租赁企业同类业务税负明显偏高,超过上述国家1倍以上。二是司法仲裁的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比如,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中必须写明选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否则仲裁协议无效,这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地原则”存在差异,且我国原则上仅承认机构仲裁,临时仲裁缺乏法律支持,可能降低国际承租人选择中国仲裁的意愿。同时,我国《海商法》未明确规定船舶抵押权与租赁权的优先顺位及冲突解决规则,导致船舶租赁资产转让中可能因权利对抗关系不明而引发法律风险,尤其在租赁未登记或跨境交易场景下更为突出。三是相关金融政策没有惠及金融租赁。比如,相关碳减排支持工具和部分地方性绿色金融政策均未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支持范围,导致其在绿色航运租赁业务中无法获取优惠的融资成本,尤其影响大型船舶项目融资的竞争力。
国际航运租赁市场风险正在加剧
航运市场具有显著的周期性,全球经济承压、地缘政治冲突频发等因素进一步放大运价波动,航运投资预期大幅起落,航运供应链与运力网络面临结构性重塑。在此背景下,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较大挑战。一是需求反转趋势显现。虽然手持造船订单仍较充足,但是受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船价在2024年年中攀升至历史高点后开始下落,国际主要区域海运运费也呈现回落态势,航运市场投资信心出现拐点。美国相关政策致使部分境外航运企业更换中资租赁公司(名义船东),国际同业竞争加剧。二是租赁资产风险防控压力增大。船舶资产市场价值周期性波动放大,资产定价和管理难度增加,尤其是老旧船舶资产减值压力会加速传导给“金融船东”。地缘政治冲突可能会导致部分船舶租赁收入冻结,资产因制裁被扣押的潜在风险上升。
金融租赁公司自身能力有短板
一是专业人才不足。一些新进入航运领域的金融租赁公司缺乏具有船舶运营经验的从业人员,往往以类信贷方式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这不仅限制了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也增加了潜在风险。二是多元化融资能力不足。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主要依赖银行借款,且借款平均期限较短,大多不超过一年。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较为普遍,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和再融资压力。三是新型航运租赁业务能力不足。随着国际航运业加速向去碳化转型,航运业碳排放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航运业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量的3%,国际海事组织已提出2025年达到净零排放的目标。尽管金融租赁公司已在绿色船舶租赁业务中有所布局,但要全面应对航运市场低碳转型,仍存在资本与技术储备不够等问题。
发展金融租赁驱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跃升
一是深化协同合作机制,共建航运金融生态圈。金融租赁公司应主动成为航运金融生态的连接纽带和整合者,与相关行业头部公司共同牵头推进建立“制造—科技—金融—贸易—服务”一体化的航运平台,吸引航运经纪、咨询、代理、法律等境内外服务中介积极参与。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资本市场、资产管理公司等融资主体形成互补,支持金融租赁业与航运保险业紧密联动,在风险缓释、融资增强、绿色转型等领域深度合作,共同构建主体丰富、稳定共生的航运金融生态。
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参照新加坡、爱尔兰等国的经验,精准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缩减我国与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国际税负差距。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优化仲裁地规则,探索临时仲裁等简易形式,增强国际航运参与主体选择我国仲裁的信心。明确船舶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法律关系,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高航运融资争议解决效率。扩大相关金融政策适用范围,将金融租赁公司绿色航运租赁业务纳入相关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和地方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范围,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保障业务稳健发展。加强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境外业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跟踪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业务的影响,合理配置租赁资产结构,积极使用风险管理工具对冲风险。健全境外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强化逆周期监管,建立航运周期监测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专业人才团队,吸引汇聚一批了解装备特性、理解行业规律、熟悉国际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能力、资产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处置能力。丰富融资工具,鼓励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与航运基金、海事信托计划、政策性银行共同创新合作方式,吸引险资等中长期资金来源。探索研究金融租赁公司与航运企业、船管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建立行业低谷期风险共担和繁荣期红利共享机制,平衡收益和风险的周期。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资本与技术储备,实现全面低碳转型,逐步形成绿色船舶租赁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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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