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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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0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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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地7月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佛山

6月23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缴存年度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政策原文:

http://fsgjj.foshan.gov.cn/xxgk/fgzc/qtwj/content/post_6622126.html

1.缴存基数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959元相比2024年上调189元

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相比2024年上调180元

2.缴存比例

●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已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除外),上限均为12%,取1%的整数倍,且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并取2%的整数倍。

3.月缴存额

● 单位职工

2025年度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47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47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95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 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6950元,下限为208元

4.注意事项

●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如实申报的原则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额低于下限标准的,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二、揭阳

6月20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ABm6JAp9t0z0bDAYkitH0w

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259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

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揭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湖北十堰:调整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执行

6月23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www.yunxi.gov.cn/xxgk/fdzdgk/jczwgk/jczwgkbzml_108247/cszhzf/zfgjjgl/202506/t20250623_4759907.shtml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05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下限为1800元

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确定。

三、办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福建两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执行

一、泉州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D5RcmwR6wHqdZtH_9K48aw

1.上限标准

2025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5586元÷12×3=23897(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97×12%+23897×12%=5736(元)(四舍五入)。

2.下限标准

● 2025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 2025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

二、宁德

6月19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gjj.ningde.gov.cn/zcfg/tzgg/202506/t20250620_2045298.htm

1.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宁德市2025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6901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6456元(单位和个人各3228元)。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204元(单位和个人各102元);

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9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190元(单位和个人各95元)。

3.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8月31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

陕西西安: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公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政策原文:

https://zfgjj.xa.gov.cn/gzdt/tzgg/1927557639416963074.html

一、缴存基数调整对象

西安地区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为其在职职工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要求完成缴存基数调整。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西安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调整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三、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1.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1—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在新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之月的月平均工资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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