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日前,晋阳海关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晋阳关缉违字【2025】3号)。
太原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减免税设备抵押,此外太原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和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后,其未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有关减免税货物情况。予以警告、科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
太原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显示,太原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为市属国有企业,位于不锈钢产业园区,占地72.3亩,是我国工具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华北地区的复杂刀具生产企业。产品行销各地,广泛服务于军工、汽车、航空、核电、石油、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2017年12月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制。
公开信息显示,太原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冯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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