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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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0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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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海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5,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67,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36%;

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3%;

公司副总经理郭永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5,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陆海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96,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4%;

张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41,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4%;

马毅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26,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1%;

郭永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28,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5%。

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陆海星、张敏、马毅光、郭永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减持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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