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宗彦 每经编辑|魏官红
6月2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从价值链、报告主体、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等九大方向进一步细化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
财政部表示,本次发布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三个原则,分别是对《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以及体现中国特色的相关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这意味着我国在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从资本市场到国家层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愈发明确和具体。
根据起草说明,“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九大核心问题展开。
文件首先强调价值链的重要性。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时,需要考虑价值链的情况。企业在确定价值链范围时,应当以向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判断依据,并运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宽度和构成。此外,当企业价值链、业务模式、活动或组织结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需重新评估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范围。
文件还指出,企业应关注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中的财务性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结构性关联,企业需通过这种关联,以共同反映整体绩效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同时,企业应建立可持续信息与其他非财务信息之间的逻辑链接,揭示可持续活动与整体战略、风险管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协同性。
值得一提的是,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提出的“相称性原则”在文件中被提及,它要求企业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相关信息时,使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并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企业在披露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披露方式。
在重要性评估方面,文件提出四步评估法。该方法引导企业从建立初始议题清单开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评估风险机遇与影响的重要性
此外,“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披露方法。
我国在统一企业可持续信披领域的脚步逐渐加快。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财政部做法类似,三大证券交易所在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后,同样起草了类似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2024年4月,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1月17日,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三大交易所此前表示,该“指南”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内容、按照指引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同时将指引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具体的适用解释,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财政部在本次的起草说明中透露,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应用指南包括准则应用指南和行业应用指南两类。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此外,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
当然,我国的企业可持续信披并非一蹴而就。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制定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还可秉持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的原则,可以允许企业对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尚未规范的ESG主题,借鉴国际上其他通行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或标准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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