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6月2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拟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在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处置不正当竞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