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农户及野生菌采摘爱好者:
为切实解决野生菌中毒这一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今年,云南省财政出资为全省特定人群购买了“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为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者提供医疗保险等理赔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在云南省辖区内因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并在云南省辖区内医院救治的患者。有明确责任主体(含餐饮服务、集体用餐单位、农贸市场购买等)的对象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1.低收入患者
指符合《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3〕3号)中低收入人员标准的患者。
2.特殊患者
指医保关系不属于云南省的外地(籍)患者及其它特殊情况下的患者。
3.普通患者
保障对象中不符合低收入患者及特殊患者定义的其他人群。
二、保险期限
2025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26年5月24日二十四时止。
三、咨询渠道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报案电话:95511
石林县联系人:马莹伟 18187309054
毕永福 13759549796
四、注意事项
1.采摘、食用野生菌时务必谨慎,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熟悉的品种,如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并保留样本。
2.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保留医疗票据、事故证明等材料以便理赔。
特此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监管局
2025年6月24日
投稿邮箱:14822559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