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出台医保药店考核新规,赠品、积分等销售行为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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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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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搜药)

医保定点药店监管再度趋严,返还现金、礼券、赠品、电子卷、积分等促销手段被纳入考核范围。

01

河北出台医保药店考核新规

推出“线上+线下”100分制评分体系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近日,河北省医保局正式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形式将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及退出机制全面挂钩。

考核形式来看,《办法》采用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覆盖。考核内容聚焦于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双管齐下,确保评分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评分指标设置扣分项和加分项,未按规定完成的项目扣除一定分值,完成加分项规定的项目加上一定分值,考核分数为各项得分合计,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其中,加分项侧重深度参与医保改革、阶段性重点任务推进、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部门考核项目列入内部绩效管理及评优评先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

02

精细化等级分类监管

全面挂钩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等

第九条作为《办法》的核心,构建起一套奖惩分明、紧密相连的考核结果应用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全面挂钩

在年终清算环节,考核结果直接作用于清算方式,成为影响机构经济利益的关键因素,促使机构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与高效流转,保障参保人利益。

与质量保证金扣除的关联机制更具威慑力,年度考核得分达 90 分及以上时,机构可保全质量保证金;得分在 60 分至 90 分之间,根据分差逐级扣除质量保证金;得分低于 60 分则全额扣除,这一举措如同高悬的利剑,直指违规行为,倒逼机构规范运营。

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及定点退出的挂钩细则进一步强化了考核的约束性。考核得分对应 A、B、C、D 四个监管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1.考核得分≥90分的为A级,按照0.5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

2.70分≤考核得分<90分的为B级,按照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 1.5 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在1.5倍日常监管频次基础上,列为专项稽核对象,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

办法指出,定点医药机构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后果并被国家医保局通报批评的,考核等级降两档;出现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并被省医保局通报批评的,考核等级降一档。

同时,《办法》还明确,如果检查中发现存在协议规定的需解除服务协议情形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此外,考核年度内因新增纳入等原因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满 6 个月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已满 6 个月未满 1 年的,参加当年度考核。

《办法》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违规问题被解除服务协议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且不予拨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服务协议的,经办机构在终止前组织考核,核查无误后才决定是否扣除保证金。

03

全方位考量药店运营质量

赠品、积分等促销行为将被扣分

《办法》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制定的考核细则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定点零售药店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通过"35分线上+‘65分线下+10分附加’”的考核体系,构建起立体化监管网络,尤其在服务管理领域设立的“促销禁令”,直击当前医保定点药店普遍存在的问题。

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共 35 分,涵盖目录内药品使用情况、进销存数据上传、服务能力等关键环节。目录内药品占比、配备率的考核,确保了医保资金的合理流向,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能购买到更多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进销存数据的实时上传要求,保障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为医保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服务能力的考核,避免了药店无故不提供医保服务的情况,影响参保人的购药体验。

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更为细致全面,共 65 分,另设 10 分加分项。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协议管理、信息管理等板块,从药店内部制度、人员管理、服务规范、数据安全等多维度进行考核。医保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从业人员的规范上岗、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等,都是考核的关键要素。

在服务管理板块,有一项引人注目的扣分细则:“采用返还现金、礼券、赠品、电子卷、积分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的,发现一次扣 1 分。未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很显然,返还现金、礼券、赠品、电子卷、积分等促销手段不仅仅是当前药店采用的促销手段,也是各行各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商品销售过程中普遍运用的营销策略。从超市的“满减优惠”到电商平台的“红包补贴”,从餐饮业的“赠品促销”到服务行业的“会员积分”,这些手段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吸引消费者、提升销售额、增强客户粘性。

然而,当这些看似寻常的促销手段被应用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这一特定领域时,其性质与影响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河北医保局在《办法》中,明确将采用上述促销手段诱导消费的行为纳入扣分范畴,这一规定背后蕴含着深远的考量与意图。

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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