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处24万元罚款;吴某力(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李某(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副行长)、杨某芳(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财会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4万元罚款。
上一篇:新华财经|河北:电力赋能粮食烘干 确保小麦高质量归仓
下一篇:奥特维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31.78万股,成交额826.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