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直播电商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直播电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式新业态,以其独特的互动性、直观性和实时性等特点,满足了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已成为网络购物用户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之一。近些年,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消费升级、助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网经社发布的《2024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显示,2024年,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6.2亿人,同比增长14.81%。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33万亿元,同比增长8.31%。直播电商占网络零售总额比重达到34.3%。预计未来数年内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仍将保持两位数增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直播电商企业达到7.6万家,同比增长216.66%,反映出我国鼓励直播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创新,这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域流量成本持续攀升,用户获取难度加大,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一些乱象产生。部分直播团队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的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主播及相关机构合规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主体构成更为复杂,包括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交易链条也更长,因而外溢风险增加,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此次起草《办法》,既充分考虑直播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也针对直播电商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行业失序。
《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化平台责任。直播电商行业涉及多方主体,但平台经营者是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它是连接商家、主播和消费者的关键枢纽,其运营行为直接影响行业的规范程度和发展水平。《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并由平台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可以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办法》专设“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章节,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资质审核与核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直播相关信息;建立平台内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制度,并明确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在强化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办法》也对落实直播电商其他相关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直播营销人员要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办法》通过明确规则对直播电商相关主体进行分类规范,保障行业在法治框架下健康运行,提升社会对该行业的信任度与认可度,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价值。
【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