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住房“养老钱” 维修评审“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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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08: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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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6月23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业主满意度,该局近日下发《关于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推行公益性造价评审服务的通知》,并联合金融机构,在南岗区、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平房区等主城5区推行公益性造价评审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3家专业机构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提供免费评审支持,切实减轻业主负担,推动维修资金使用规范化、透明化。

  公益评审全流程,业主“零成本”享服务

  根据《通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3家造价评审机构作为备选名录单位,提供公益性造价评审服务。服务内容为承担维修方案审定、工程造价核算、施工过程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服务费用无需业主承担。

  《通知》明确,服务对象覆盖主城5区申报备案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其中,由非业主委员会作为使用申请人的项目,必须实行公益性造价评审介入机制;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申请的项目,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

  《通知》指出,使用申请人拟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时,由属地住建部门将相关资料传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选定1家备选名录单位,负责本项目造价评审工作;使用申请人与选定单位对接并签订委托协议;受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公益性造价评审服务。

  “动态考核+清单管理”,确保严把质量关

  《通知》指出,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关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属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相关行业规定制作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工程造价预算书,坚决遏制虚报工程量或提高单价等侵害业主利益的问题发生。对于存在挪用、套取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区在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时,如有结算金额(含结算送审金额)高于预算金额(含预算审定金额)的情形,需使用申请人重新履行维修资金使用一般(应急)程序追加资金。严禁未经业主同意、公示,直接进行追加结算报送。造价评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划拨维修资金的主要依据,未按要求提交结算审核报告的,不予拨付资金。

  同时,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建立公益性造价评审服务考核机制,对入围评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于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入围机构一律做清退处理,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惩戒。各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反馈在造价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作为对评审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区合力,有效规范造价评审行为,确保专业严谨、公平公正,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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