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头道桥)市监处罚〔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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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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