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以下简称“分担工具”)的项目,近日正式落地。
6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披露,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组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增进”)及市场成员,推动首批运用分担工具的项目正式落地。
包括毅达资本、金雨茂物、君联资本、中科创星和东方富海等在内的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分担工具增信和投资支持,并完成发行,规模合计13.5亿元。此外,中芯聚源等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注册科技创新债券。
“分担工具与此前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即‘第二支箭’)同为政策性风险分担工具。其中,新创设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主要面向股权投资机构,‘第二支箭’主要面向民营科技型企业。”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资深研究员高慧珂表示。
在5月7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就这一政策进行了介绍: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第二支箭”的经验,创设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以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
从具体实施上看,高慧珂提出,由中债增进通过担保、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直接投资债券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同时推进“央地合作增信模式”,即与地方担保公司、地方国企合作通过担保、创设CRMW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发行资料显示,前述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均为5年或10年期限,票面利率在1.85%-2.69%区间不等。其中,毅达资本、金雨茂物由分担工具与金融机构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增信;君联资本、中科创星和东方富海则采取担保增信,并引入北京、陕西和深圳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充分发挥分担工具和市场化增信机构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风险分担。同时,分担工具作为“基石投资人”,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发挥领投作用,有效助力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得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所谓反担保,即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核心目的是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地向债务人追偿其代偿的款项。”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君联资本、中科创星和东方富海均由中债增进提供全额担保,并分别由中关村科技担保、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地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开辟了“央地合作”新模式,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债券发行的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引入多元化增信工具只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自身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避免资金挪用或滥用。
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债方式募资用于投资科技创新行业此前早有探索,此次“科技板”的推出进一步为其打开了低成本、长周期的融资“新大门”。
中科创星创始合伙人李浩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不仅有助于创投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募、投、管、退业务良性循环,也将推动金融“活水”精准滴灌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企业。
他表示,作为早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中科创星获得全国首批科创债发行资格并发行成功,更深刻感受到国家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我们将继续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科创资本,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高慧珂看来,借鉴“第二支箭”经验推出的分担工具以及产品创新将提升民营企业及信用资质较弱的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的融资可及性。整体看,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质效将有效提升。
“市场格局上,结合债券市场整体生态,科技创新债券通过间接方式支持中小科创企业,即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大型央国企发债,将债券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方式间接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仍将是重要方式。但是,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必然需要更加多元化的发债主体参与。”高慧珂进一步表示,要提升信用资质较弱主体发债融资的可及性,还需借助多元化增信机制,更加聚焦该类企业的债券产品创新和高收益债券市场等多项措施的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