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试行)》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数据局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引进留用一批“银龄工程师”
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范围
云南省内绿色铝、硅光伏、新材料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银龄工程师”资格条件
岗位职责和引进留用方式
面向省内外绿色铝、硅光伏、新材料领域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国有、民营企业退休人员公开招募。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3.确为单位(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增强单位(企业)核心竞争力所需要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2)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技师。
5.用人单位(企业)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工程师”,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提出需求,对口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
6.本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
(二)岗位职责
由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结合实际,商定具体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或核定年度具体工作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与“银龄工程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背景相关的内容,充分发挥“银龄工程师”在抓项目、帮企业、育产业的关键作用。
(三)引进留用方式
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按照全职、柔性、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开展相关工作。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协议)中需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龄工程师”工作职责、具体工作内容、考核评价要求、薪酬待遇、奖励措施、健康服务等内容。
三、招募程序
“银龄工程师”引进留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印发通知、组织申报、审核遴选、公示审定、签订合同(协议)、考核评价、资金补助的流程组织实施。
四、有关事宜
(一)“银龄工程师”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按照进度安排,2025年计划引进留用绿色铝、硅光伏、新材料领域“银龄工程师”50名左右。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扎实做好“银龄工程师”引进留用工作。
(二)在前期征集岗位需求基础上,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征集相关领域企业“银龄工程师”岗位需求,完善《2025年绿色铝、硅光伏、新材料产业领域“银龄工程师”岗位需求表》,并及时公开岗位需求。
(三)请有申报意向的“银龄工程师”主动加强与意向用人单位(企业)对接,无法直接与意向用人单位对接的,可通过相关州(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对接。以用人单位(企业)为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银龄工程师”人选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做好初选后,6月27日前提交所在州(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遴选。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核遴选,及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7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绿色铝、硅光伏领域)
0871-63113596
瞿老师(新材料领域)
0871-6311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