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更新!金融机构如何抓住新规机遇,强化市场风险管理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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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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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金规〔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质上更新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当中的管理要求,是在《指引》发布20年以来,结合监管机构后续发布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银行业务实践发展,对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的一次制度层级的优化完善。

同时,从“指引”到“办法”,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管理地位的提升。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当充分理解监管意图,完善自身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乃至市场风险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

本文是对《办法》更新情况的整体性解读,并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特点提供针对性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办法》更新情况总结

不同类型机构的实施建议

毕马威提供的市场风险管理服务方案

一、《办法》更新情况总结

《办法》实质上对《指引》进行了迭代升级,核心变化情况如下:

毕马威对《办法》与《指引》内容进行逐条比对, 具体要点解析如下:

1.1

根据2004年之后的监管规定,开展协调性更新:

《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于《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银保监发〔2018〕25号)。

这是因为,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不同,管理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在银行的管理实践当中,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不同团队,依托不同的政策制度,开展风险识别和计量、监控、报告。因此这两类风险管理事实上已各自独立,本次《办法》修订从制度上进一步予以明确。

《办法》在账簿划分、资本计量、模型验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保持一致。具体包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资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账簿划分、资本计量,并引用《资本办法》对于模型验证的要求,提出“模型验证主体应当与模型开发主体和模型应用主体保持独立,持续监控主体应当与模型应用主体保持独立,不应当从模型应用主体的业务活动直接获益”。同时,由于《资本办法》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资本计量当中使用了预期尾部损失(ES)指标,《办法》也在市场风险计量的内部模型部分,添加了预期尾部损失指标。

《办法》在政策程序、风险报告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保持一致。具体包括《办法》要求“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可以是专项报告,也可以是包括市场风险管理内容的全面风险报告等综合性报告”。

《办法》在并表管理方面的要求与《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5修订)》(银监发〔2014〕54号)保持一致。具体包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并表管理范围内建立集团风险偏好,各境内外附属机构结合自身承担的风险状况,建立符合集团风险偏好,与其业务范围、风险特征、经营规模及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和《资本办法》保持一致。

1.2

根据银行业务实践发展,细化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手段:

《办法》新增了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包括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专业性。其中,全面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应当全面涵盖具有市场风险特征的各类机构、业务和产品”,随着金融市场业务在近20年的发展以及会计准则的更新,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类业务已普遍占到银行总资产的三成乃至半数以上,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更为严肃地看待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办法》细化了董事会的职责要求,具体包括:“应当将市场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建立与市场风险管理要求匹配的风险文化”“审批市场风险偏好,确保设立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审批高级管理层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权限报告等事项,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每年至少审议一次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如遇市场波动加大,应当视情况提高审议报告的频率”“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审批市场风险信息披露”。

《办法》细化了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要求,具体包括:“明确市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经营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报告要求,督促各部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根据董事会设定的市场风险偏好,制定市场风险限额,确保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并报送监事(会)”“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事件”。

《办法》针对业务经营部门的管理目标表述更为科学,从《指引》的“以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调整为“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变更后的表述更加贴近银行业务管理实践。

《办法》将“事后检验”调整为“监控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更能够反映相关工作的管理实质。一方面,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开始,“返回检验”这一名词已取代“事后检验”,另一方面,《资本办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当中已将内部模型有效性检验的方法调整为返回检验与损益归因测试。故《办法》顺应管理实务,做出了上述调整。

《办法》新增了“从事交易和非交易业务的岗位及其职责严格划分”的要求。事实上,《资本办法》在防止银行通过调控账簿划分进行资本套利方面,给出了一套在标准与流程上的执行准则。《办法》当中对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做是对《资本办法》上述要求的呼应。这是监管制度当中首次明确这一要求,势必将推动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进一步划分人员岗位职责。

《办法》在估值管理方面,删除了在各相关部门估值方法和假设不一致情况下进行调整的要求,保留“建立适当的估值校对机制”的要求。实务当中,由于各部门的估值目标不同,会导致客观存在的估值差异。目前《办法》的表述更符合管理实践。

《办法》完善了模型管理要求,一方面在管理职责以及信息系统相关要求中新增了“模型有效性监控”,并明确市场风险报告中应包含“市场风险计量模型运行及应用情况”;另外,新增了“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模型验证和持续监控模型表现的情况,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者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这是监管制度当中首次明确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纳入模型验证,将市场风险模型验证范围,从内部模型法资本计量,扩展到了日常市场风险计量。

针对限额管理这一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涵盖包括临时额度调整的各类和各级限额的管理制度”,提高了对限额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

《办法》针对市场风险监督管理,新增了将市场风险纳入非现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市场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或缺陷的机构,监管机构可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监管机构可“依照职责通报重大市场风险事件和风险管理漏洞”。这些调整细化了监管机构针对市场风险的监督管理手段,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的监管措施和威慑力度,进一步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办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近年出险的机构特征,扩大了适用的机构范围,将“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纳入到参照《办法》执行的范围中,反映了市场风险承担主体的多元化,确保了监管规则的无死角覆盖

二、不同类型机构的实施建议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视,监督管理手段的提升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此次新规实施的战略机遇,查漏补缺、从无到有,切实推动管理升级,从纸面合规到实质有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更优平衡。考虑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管理基础、业务复杂度与风险特征差异显著,毕马威提出以下分类实施建议:

2.1

已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应当查漏补缺,确保完整合规:

更新本行的市场风险基础管理制度,实现《办法》的外规内化;

针对《办法》更新的关键管理环节,在机构内落地实施:

  • 扫除业务管控盲区,确保市场风险管理已覆盖全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类业务,避免非标、投资等业务的管理空白;

  • 明确岗位职责切分,落实从事交易和非交易业务的岗位及其职责需严格划分的监管要求;

  • 完善模型验证要求,确保模型验证体系已覆盖市场风险内部管理使用的计量方法与模型。

针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环节,银行的管理层应组织相关部门或团队落实监管要求。

2.2

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应当对照《办法》实现全面合规:

根据毕马威的市场观察,近年来金融市场业务已经成为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但众多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未能完善市场风险的职责分工,未建设相关管理机制与落地工具。为全面满足《办法》要求,这些金融机构应当从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政策制度体系、风险计量方法、风险监控与报告方案以及对应的计量监控工具或系统层面,开展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满足《办法》的各项合规要求,另一方面切实匹配自身的金融市场业务开展水平,为业务发展乃至全行的利润贡献,提供基础的风险管理支撑。

2.3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设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毕马威的市场观察,开展涉外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市场风险,部分领先机构已开展了针对市场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此类机构也应当对照《办法》,根据自身业务的特色属性,建立风险适配的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具、手段匹配其业务和实质风险水平。

三、毕马威提供的市场风险管理服务方案

毕马威作为市场风险管理服务方案的供应商,已在近20年的时间里,持续向中国银行业及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市场占有率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毕马威的服务方案覆盖从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到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及系统落地的端到端全流程实施,是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领导者。

针对《办法》落地实施,毕马威能够提供的解决方案包括:

1、针对已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提供专项领域优化的服务方案

针对已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毕马威可提供《资本办法》内部模型法实施、市场风险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支持、市场风险及估值模型验证、市场风险智能风控等专项领域的服务支持方案。具体如下:

《资本办法》内部模型法实施

根据《资本办法》要求,构建内部模型法管理体系、资本计量、返回检验与损益归因测试方法,开展系统实施支持与监管合规达标验收支持。

市场风险管理系统自主研发

响应信创和国产化要求,构建自主可控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估值、市场风险计量、资本计量引擎,以及各项管理应用功能,提供业务需求、技术架构设计、代码开发、系统测试和验证工作。

市场风险及估值模型验证

针对金融工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资本计量开展模型验证,符合监管关于模型验证的要求。

市场风险智能风控

从交易全流程管理、实际损益计算与分析、损益归因分析、异常行为管理等方面,构建金融市场业务的全过程管控手段,并辅助系统落地实施。

2、针对尚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端到端的服务方案

针对尚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毕马威可提供市场风险管理咨询方案及工具/系统落地服务。毕马威的工作思路如下:

市场风险管理的一大突出特点是计量模型的复杂度高、管理的专业性极强,对广大中小机构落实市场风险管理要求造成了一定困难。毕马威提供的市场风险计量和管理落地工具包含Python工具和管理系统版两种方案,充分适配不同机构的特点:

  • Python工具可采用单机版或平台版部署,实现标准化输入输出及定制化管理报表,具有实施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

  • 市场风险管理系统除基础计量与限额管理以外,还支持更为灵活多样的管理功能实现,以及直观的风险走势展示。毕马威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已有10年的商业化历史,基于毕马威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作研发市场风险计量引擎的经验,融合了领先的行业管理实践,同时获得了多项信创认证,是满足系统国产化前提下,实施经验、案例最为丰富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毕马威一直致力于在行业内传播市场风险管理理念、普及市场风险计量基础、助力机构客户实现市场风险管理的落地实施、培养市场风险管理人才。毕马威希望借助本次监管《办法》发布的契机,毕马威能够将领先的市场风险管理方案向更多合作机构客户推广,避免“一刀切”的盲目合规,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管控突围,助力于全行业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张楚东

金融业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亚太区及中国

tony.cheung@kpmg.com

杨权林

银行业咨询主管合伙人(内地)

毕马威中国

david.yang@kpmg.com

钱少俊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richard.qian@kpmg.com

陶进伟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kevin.j.tao@kpmg.com

宋凯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robert.song@kpmg.com 

周涵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总监

毕马威中国

hanhan.zhou@kpm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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