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问:中小企业在对方逾期付款,但双方并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能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答:可以。如遇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中小企业可以要求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乘以逾期天数主张逾期利息。
相关法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来源 | 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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