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期货江苏分公司负责人王晓璐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王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调查,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一系列违规情形。分公司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宣传图片涉及期货行情分析,而参与网络直播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同时分公司也未有效管控员工互联网营销行为。这些问题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王晓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作出了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若王晓璐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决定的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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