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讯【记者 朱艳霞】
为积极参与国际保险集团监管与治理,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推进我国保险业高水平开放,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的《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开展了我国国际保险活跃集团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际活跃保险集团。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明确,国际活跃保险集团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国际活跃度条件,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且境外保费收入占集团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二是规模条件,保险集团近3年平均总资产不低于500亿美元或3年平均保费收入不低于1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