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文明用车 规范发展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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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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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将进一步有序规范。 本报记者 潘浩 摄

  为规范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部门工作职责、企业主体责任、运营服务要求、用户使用准则、车辆停放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据悉,《办法》自2025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扩大

  7个城区全覆盖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迅速发展,成为南宁市民出行的重要补充方式,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办法》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在多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管理范围调整为南宁市7个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其中武鸣区为新增的城区。调整后,各城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均适用。

  《办法》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应遵循“企业主责、市级统筹、属地监管、多方共治”原则。运营企业要承担车辆管理、用户服务、安全保障等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政策、统筹协调,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调度等日常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放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协同治理机制。

  同时,《办法》提出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与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统筹车辆投放、服务质量考核、信用监管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监管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等;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停车区域标准,规范电子围栏设置等;市数据局主要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支撑交通大数据分析与执法监管等。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

  明确退出机制

  多举措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办法》对运营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职责和经营服务要求。

  对于企业运营能力方面,运营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能力,配备满足车辆停放、维护、充换电需要的场所、专职管理人员与调度车辆;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传输车辆数据至监管平台;需具备符合消防规范的充换电设施与场所等。

  对于车辆技术要求方面,投放运营的车辆需技术性能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需配备智能锁、卫星定位芯片等,实现实时定位、超载检测与限速制动等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等。

  对于用户管理方面,禁止向未满12周岁(共享自行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16周岁(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提供服务;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限制违规用车。

  对于安全管理方面,我市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骑行过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对于日常运维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可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车辆停放,并及时清理故障车辆,保障良好交通秩序;运营企业在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区、办公区以及大型活动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域要建立专人巡查制度,及时调度车辆,缓解潮汐淤积。

  《办法》还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资金清算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另外,要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及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强化停放管理

  明确违规停放处置职责

  如何解决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根据《办法》,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南宁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范设置电子围栏,如需增减电子围栏区域,应向相关城区人民政府报送增减电子围栏设置方案,由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将设置方案向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停放需求,动态调整全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并指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各城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执法工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上违规停放行为的查处工作。

  对未将车辆投放、停放至依法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朝向不统一、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城区综合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职责予以处置,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相关问题信息纳入服务质量考核。

  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要求,劝阻、制止管理责任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投放和停放行为。

  《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鼓励运营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各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停车示范点建设工作;鼓励支持运营企业在依法依规、达成共识、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形成行业自律联合机制。

  而在加强监督考核与投诉处理方面,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停放维护、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投放车辆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当用户及其他个人、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运营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行业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在南宁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阮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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