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青年报
李英锋
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用工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参加单位文体活动受伤等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通过以案释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提供法律指引。
这几起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典型案例,情况都比较复杂,当事人之间的案中争议一度也较大。法院依法认定每起案件的事实,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情形确定相关企业或平台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障责任或职业伤害保障责任,既在个案中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公平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消除工伤保护的分歧、凝聚工伤保护的共识、巩固工伤保护的司法探索和实践。
很多超龄农民工依然活跃在就业市场上,涉及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争议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的劳动关系认定以未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为适格主体,而超龄农民工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传统的工伤保护机制又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此,超龄农民工在申请工伤保护时往往会面临很大的阻力。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韩老汉一案告诉我们,符合法定情形的超龄农民工或者其他超龄劳动者也在工伤保护的范围之内。根据最高法的相关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韩老汉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农民,在案涉工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值得关注的一个案件亮点是,法院认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午休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给准确理解和确定“工作时间”提供了一个示范性答案。
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众多,也是职业伤害的高风险群体。对这些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或职业伤害保障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专门为他们量身打造了“新职伤”机制,而如何在他们灵活的工作模式中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考验着人社部门、法院的规则理解能力、执行能力以及事实查证能力。
在外卖小哥小刘一案中,小刘在完成订单并从平台下线后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人社部门和法院均认为,小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工作状态,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符合确认职业伤害的条件。这种定性对应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于法有据,符合事实,公平合理。
认定常规的工伤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复杂的非常规工伤情形却较难。而越是复杂的案件,越能化解工伤认定的争议点、模糊点,越能彰显工伤保护的公平正义,越能促进工伤保护的突破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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