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避坑自动续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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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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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莹 本报记者 李青山

  近期,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开通互联网会员服务时会遭遇自动续费套路:平台以首月低价吸引用户开通,到期后未经明确告知便自动扣款,且取消续费流程繁琐,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对此,广州市消委会发布自动续费避坑指南。

  部分平台以首月低价为诱饵,将自动续费条款隐藏在冗长的协议中,或通过小字、默认勾选等方式弱化提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经营者搭售商品须履行相关义务的规定,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签约前仔细查找自动续费、连续包月或包年等关键表述,逐字阅读细则。如无须开通自动续费,务必手动取消默认勾选,确认页面显示“仅购买单月或单次服务”后再支付,并截图保存开通页面。

  许多平台常将取消续费入口层层隐藏,消费者需要通过“账户设置—订阅管理—选择服务—取消自动续费”多重操作,或跳转至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扣费服务管理页面才能关闭,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显著、简便取消的规定。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后,应立即尝试取消操作,熟悉操作步骤;可通过平台帮助中心搜索关闭自动续费或管理订阅查找入口,若平台故意隐藏取消选项,可凭截图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

  部分平台对自动续费的提醒方式不够显著,仅在扣款前发送模糊短信或站内信,导致用户错过取消时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自动续费提前5日显著提醒的规定。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开通会员服务时,应确认平台的提醒方式,保持接收渠道畅通,并记录续费日期,提前设置闹钟自查。若未收到提醒却被扣款,可主张平台违约,要求退款。

  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部分平台常以“已享受会员权益”“条款已明确”等理由拒绝,而上述条款一般是平台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平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款,或者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内容,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若被无理扣费,应立即联系客服说明未获有效提醒的情况。若协商无果,可通过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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