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超阅非银)
券商分类评价规定更新,重视功能性导向,完善制度框架
(1)监管导向重视功能性:新规明确“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第一条),根据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成效考察功能发挥状况,将评价框架从传统的“风险管理+合规状况+业务发展”三支柱,升级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的新体系(第二条、第八条)。
(2)引导行业集约化、差异化,重视发展权益投资与财富管理:新规取消总的营业收入排名加分,提升ROE加分力度,ROE/经纪/投行/资管加分门槛从TOP20放宽至TOP30,规模导向弱化,引导行业集约化发展、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新增自营权益类资产配置规模比例与体量绝对值排名、资管产品的权益类规模占比、代销权益类基金保有量、基金投顾规模作为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
(3)合规惩戒机制的立体化升级:新规明确对挪用客户资产、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可直接下调评级至D类,突破原有纯扣分制,“打大打恶”力度加码。提高市场禁入等“资格罚”扣分,纪律处分扣分翻倍,处罚梯度优化。同时设立自救激励机制,首创“先行赔付或承诺可减扣分”条款,鼓励主动纠错。
(4)支持是个主体参与风险券商的处置,风险管控细化: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此外,新规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标的扣分标准优化,体现对风险因子的全链条覆盖。
新规促进头部券商提升内生增长效率,中小券商主打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1)券商分类评价影响深远:分类评价结果影响风控指标差异化计算、券商发行上市、新业务试点以及隐性影响融资评级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不同类别券商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以及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而影响业务发展;同时分类评价结果作为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差异化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等;隐性影响券商各类业务市场化开展以及融资时的评级与融资成本。
(2)预计行业马太效应延续:本次分类评价规定的更新是符合证监会监管导向的,即突出行业功能性,支持头部券商做优做强,打造一流投行,引导中小机构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头部券商ROE优于中小券商,且稳定性更强,本次ROE以及业务指标的调整引导头部券商进一步重视内生发展效率、重视提升ROE,通过业务综合化服务能力维护好自身护城河。对于中小券商,新规加分项调整鼓励其在资管、投顾、区域投行等特色领域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挖掘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线。
分类评价更新完善监管评价框架,预计马太效应延续,看好结构性机会
分类评价新规进一步完善监管评价框架,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相关政策支持券商高质量发展,预计行业马太效应延续。非银板块机构低配,行业基本面向好,有望受益于基金产品基准修订、风格纠偏带来的资金回归。宏观层面稳经济稳股市政策态度积极,个人投资者活跃度提升利好券商和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年报和1季报业绩展现高景气,板块估值仍在低位,看好板块结构性机会。
推荐标的组合:指南针,东方证券,东方财富,财通证券。
受益标的组合:国信证券,中国银河,招商证券。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全球关税政策变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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