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日前,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房山区城关街道前朱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明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违规滥发补贴;违规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回迁安置房,套取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张志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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