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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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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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荆门发布

6月20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发展阶段

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特别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总体供需格局的复杂深刻变化,积极顺应全球产业转移规律的演变趋势,高水平推进面向全球的精准招商和立足湖北的全民创业,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湖北加速集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科学务实、精准规范推进新发展阶段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内外资统筹、省市县联动的全省招商工作新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全省每年引进10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1000个以上,“51020”先进制造业项目个数占比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年均增长8%,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超过50%,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保持中部第一,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紧盯重点项目。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百强榜单和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等,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和供需对接,依托重点项目库,集中力量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推动存量项目增资扩产和增量项目精准引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聚焦重点产业。围绕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集群,鼓励各地高标准做好产业研究,找准选准自身有基础、发展有优势、资源环境能承载的主导产业,绘好产业招商地图,打造招商特色品牌。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三线并进”强化招引,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瞄准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内外资招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双向发力,境内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川渝地区等重点地区,境外聚焦欧美、东亚和中东地区,特别是面向欧盟、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等,邀请客商来鄂走访考察、投资兴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侨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度开展精准招商

(四)开展产业链条招商。充分依托本地“链主”企业的牵引带动作用,系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节点,建立配套企业名录库,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开展靶向招引。支持龙头企业举办供应商峰会等活动,推动更多企业深度嵌入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开展产业集群招商。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和跨领域横向拓展,推进“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集群式招商,实现差异化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开展产业生态招商。实行政府“链长”挂帅、龙头企业“链主”引领、高校科研机构“链创”支撑的“三链”工作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卡脖子”难题,开展关键企业招商引进、核心技术招商攻关。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招引创业孵化、中试验证、金融投资等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引进、科研补助等全方位保障,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五链融合”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探索应用场景招商。聚焦大健康、新文旅、泛娱乐、智能化等需求领域,围绕新技术应用和新产业培育,精心谋划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场景项目,建立场景清单项目库,发布场景创新案例,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开展特色场景创新行动、场景路演活动等,搭建场景供需对接平台,引进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场景建设,构建场景招商生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深化要素储备招商。高效利用存量厂房、土地资源,科学规划招商目标,大力招引创投、产投企业。聚焦现代产业生态园区建设,打造一批“高新产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无极化配套、复合模式运营”的孵化园区。持续降低企业成本,对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等多元化方式供应。激活人力资源要素,组织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等对接活动,主动向有扩张或转移意向的企业推介人才资源。推动省市基金投资平台联合设立产业专项基金,重点支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用好“土、水、矿、林”以及金融、市场、技术、人力、数据等资源要素,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招商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联投集团、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探索高端科创招商。系统构建省市县联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从0到1、从1到2、从2到N”“创投+产投”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的协同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参与,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湖北加速集聚。探索“科技+产业+平台”的招商模式,加大专业化科技园区建设力度,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校院所、中碳登、中试等科技创新平台,招引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质量科创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科创项目路演中心。加速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孵化链条,加强概念验证、样品试制、技术认证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更多招引成果落地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联投集团、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大规模推进全民创业

(十)推进楚商回乡。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境内外商协会作用,设立楚商之家、楚商回乡招商联络站,搭建常态化对接平台。高标准打造全球楚商大会、楚商年会,支持各地以“楚商回乡共建支点”为主题,办好专题招商活动。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评选优秀楚商、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激发楚商建设家乡热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返乡创业。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孵化园等,因地制宜建设返乡创业特色园区。利用闲置农房、村委会办公楼等打造村级创业平台。围绕县域特色产业、荆楚劳务品牌、湖北地标产品等,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林场、乡村旅游、养老育婴康养、“互联网+农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校友回归。鼓励校地合作,围绕优势科教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校友招商活动,支持更多校友企业家回鄂投资兴业。鼓励各地聘请“招才大使”“招商大使”,支持校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拓宽引资引智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常态化开展创业大赛和科创路演,完善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和教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职称评聘、离岗创业等配套制度,为高校师生敢于创业营造环境。以股权投资为引导,设立更多种子期创投基金,更大力度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改革,为高校师生创业提供更多轻资产融资支持。推动高校院所与高新企业开放共享科技研发平台,务实搭建能够更好促进技术转移、专业孵化、供需对接的成果转化平台。有效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多层次产业培育平台作用,为创业项目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服务保障

(十四)做好外资招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优势,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资企业在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快中法、中德、中日等特色国际合作园区提能升级。借助投洽会、进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和“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等我省特色平台,进一步擦亮“投资中国 优选湖北”品牌。办好香港“湖北周”、湖北·武汉台湾周,常态化开展境内外高层互访、商务洽谈、宣传推介等专题交流活动,持续深化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贸促会、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投资环境。持续用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加快兑现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承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投资环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规范招商行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机制,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整治“内卷式”招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商”。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招商工作方案,统筹内外资一体招引,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推动。省教育厅牵头校友招商、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牵头高端科创招商、省经信厅牵头制造业招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生态环保产业招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农业现代化招商、省商务厅牵头外资和服务业招商、省文旅厅牵头文旅产业招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安全应急产业招商、省政府国资委牵头央企和省外国企招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金融业招商、省数据局牵头数字产业化招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权责分明”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精准招商推进机制。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绘制全省产业招商地图,有序推进招商工作数字化赋能,指导各地开展招商方式市场化转型,积极参与国家在境内外组织的“投资中国”专场活动,大力开展全球招商。市级层面要做好政策集成和要素供给,聚焦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制定差异化、具有可行性的招商规划,有效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县级层面要做好项目引进、落地服务保障工作,围绕项目发展全生命周期,强化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政产学研金服用”加强协同,合力构建全省招商“一盘棋”格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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