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您好,这是本次行政检查通知书,请您接收!”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要求进入企业检查时,现场向企业出具了一份《行政检查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检查相关事项等内容。这一举动,让企业负责人不禁赞叹道:“执法检查更加规范化了!”而在这背后起作用的,正是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近期正式印发的《宿迁市生态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指引》从执法认知、执法来源、执法准备、执法入企、执法检查、执法处置、执法监督七个维度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范。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通过程序的规范和效能的提升确保执法履职到位。在执法来源和执法准备环节,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检查类别、检查方式、检查实效及检查人员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入企检查严格执行“亮证、凭单、扫码”规定程序,落实“八步法”要求,全过程开启执法记录仪,针对检查内容做到要素全检、取证充分。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口径告知、统一裁量标准、统一程序闭环。同时,采用按制度开展内部监督、法纪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并行的执法监督方式,确保执法规范、办案廉洁。
针对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三类检查任务,《指引》中明确了从研判、制定工单、三级联审、报备到入企的详细的执法检查实施步骤,规定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上限,优化了“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联动办法,并附录宿迁市生态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流程图,使步骤更加清晰直观,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有效参考。
“我们聚焦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强化职责担当、执法规范、工作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是响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重要举措,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指引》要求,把“入企必备程序”作为刚性标准,持续规范执法流程,为宿迁市营商环境优化注入生态环境执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