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璠)日前,《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2025年底前,四地企业专项版信用报告将实现互认,这标志着京津冀晋四地将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实现“信用代证”的跨区域互认互通。经营主体凭借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即可在四地替代以往需在多地开具的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这一突破,不仅强化了区域间的市场规则对接,更是通过制度创新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改革样本,以信用之力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实现从“营商”向“宜商”转变。
据了解,《工作方案》立足发挥一个合作共建机制优势、协同一套跨区域互认标准和形成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加快构建形成面向京津冀晋的“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机制,深入推进四地信用合作共建。通过全面构建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标准、全力打造互认版信用报告、全力完善报告服务响应机制和全力优化报告服务渠道等具体举措,以“一报告通四地”深度赋能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走深走实。
《工作方案》从适用对象、适用领域和适用场景三个方面,对“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范围做了清晰界定,确保改革红利精准释放。在适用对象上,明确2025年底前率先完成四地企业专项版信用报告互认,后续拓展至其他主体;在适用领域上,充分尊重四地现有“信用代证”适用领域的差异,明确2025年底前率先完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等首批17个重点领域的互认,确保互认在关键环节率先见效;在适用场景上,明确推动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在公共管理、市场交易和第三方服务三大类场景广泛应用,助力政府服务效能提升的同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功能上线后,四省市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只需在本地信用网站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即可通过线上一键查询下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以一份信用报告替代多地、多份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经营主体只需一次认证、一次查询,就能生成一份集四地有无违法违规信息于一体的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缓解“异地证明”开具难问题。政府部门只需一份报告即可清晰了解企业在异地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有效填补了以往本地监管部门难以掌握企业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监管“盲区”。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京津冀晋率先在省级层面实现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系统性解决了因行政区划分割、政策机制差异、数据标准不一等造成的互认障碍,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报告的全面互认。在全国探索建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标准体系,将协同统一京津冀晋四地在数据共享、报告内容、适用领域、互认场景、信用服务、异议处置等环节的标准。明确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技术实现路径,将在数据共享上采取“全量共享+中转整合+回流反馈”模式,在适用领域上坚持“最大化求同”原则,在场景互认方面遵循“依法最大化”原则,在异议处置方面建立“注册属地负责、多地联动解决”机制,在系统对接方面采取“求同存异、最小开发”思路等,为全国“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提供可落地、可参考路径,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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