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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五道口江湖)
收到小伙伴投稿:合并券商某分为了平稳过渡,把Y员工的定级设置得普遍偏高,X是Y营业部N倍营收的营业部同岗位,定成同一级,根据体量定同一级是否合理?会不会寒了原X员工的心?
Y分在合并前还把费用花完,合并后用X分的费用,可是X分的费用是年初就定好的,现在只有靠X贴补。
按照X分的工资发放方法,合并后原Y分的工资包根本不够发,也得靠X分留存部分贴补,留存本来是X分以防万一的,现在还得照顾Y分。
不知道这只是我们分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大家的分公司都有?
ps:最近收到不少投稿,合并后矛盾很多,就像两个习惯完全不同的人,突然硬凑一起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