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全国总工会
女职工产假没休完
提前回公司上班
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
还能领工资吗?
今天我们就通过
一则真实案例来看看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
刘女士是一家科贸公司的员工。2022年3月26日,刘女士生育,按照当地政策,她应享受2.6万余元的生育津贴。生产前,刘女士与公司负责人王某沟通表示,生产后45天,就可在家办公,有事的时候,也可以去单位办公半天。王某表示,不耽误工作就行。
后双方发生争议,某科贸公司称,刘女士在产假期间同时领取了生育津贴和工资,属于重复获取收入,应当将领取的生育津贴予以返还。刘女士则认为,其在产假期间正常提供劳动,工资是劳动所得,领取生育津贴为其生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应该返还。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直接简单相互取代。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假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的女职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
该案中,刘女士在产假期间,公司多次与她沟通并安排工作,产假结束后该公司并未安排其调休。
因此,某科贸公司在刘女士休产假期间支付她的工资是劳动报酬,与生育津贴不能简单等同,不属于重复取得的收入。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无需返还生育津贴。
如今,各地纷纷出台针对女职工的友好政策,比如推行“妈妈岗”可弹性工作、居家上班,还有的地区规定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等。
在这里也提醒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给予女职工的一项生育福利,体现了社会对生育行为的支持和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属性。
若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提供劳动的,司法裁判一般认为,此时女职工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