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已审批未开工项目的出售型保障房可申请按比例转商品房”,新规将于6月24日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调整聚焦“存量项目松绑”,通过释放商品住房比例空间,推动停滞城市更新项目重启,同时兼顾保障房供应底线。深圳是经济大市,此举对修复房地产城市更新引擎、稳定有效投资具有关键意义。
政策核心:
两种调整路径激活存量项目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深圳保障性住房两种移交建设模式:一是优先将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用地,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二是不移交用地的,由项目实施主体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同时,根据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和区域,明确一、二、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在移交面积和地价方面,《规定》也做出详细规定。比如,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标准的,优先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转移容积测算;不符合条件的,建成后无偿移交,免缴地价。
该文件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审批通过但未开工,且规划中已明确配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单元,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有两种调整方式。其一,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不小于3000平方米),这种调整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申请;其二,也可将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这种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规划许可阶段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同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需补足地价。
业内观点:
提振行业信心优化供应结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新规亮点之一是存量项目调减出售型保障房并转为商品房。这一方面能让因市场下行、资金平衡难而停滞的存量项目尽快启动,解决回迁安置等系列问题,解决流动性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堵塞,恢复城市更新对楼市的驱动作用。同时,可降低出售型保障房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
“当前深圳商品房市场下行趋势仍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冲击不容忽视。”李宇嘉认为,政策调整只是技术层面修补,房地产市场发展关键还在于市场预期、供需关系及城市经济基本面。
深圳贝壳研究院分析,新规主要有两方面利好,一是未来保障房供应减少,商品房的需求不会像近两年这样被保障房大量分流;二是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空间变大、利润空间有望提升,将会激发开发商努力推进项目,也会激发开发商建好房子,最终利好整个市场和行业。
乐有家研究中心则认为,新规在增加保障房供应渠道的同时,通过按比例配建、免缴地价、调整出售型保障房属性等举措,减轻开发商压力,保障利润空间,有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进程,构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模式。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