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额度: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借款14.2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4年。
● 本项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建设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丰达茂旗”)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试点示范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4.20亿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4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本次借款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借款主体: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方式:银行借款;
4、借款额度:人民币14.20亿元;
5、借款期限:不超过14年;
6、贷款质押担保方式:
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公司同意将舜丰达茂旗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即舜丰达茂旗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试点示范项目建成后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给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为准。
二、本次借款资产质押担保情况
(一)资产质押情况
1、出质人: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
2、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出质标的: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试点示范项目建成后出质人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4、担保范围: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二)担保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借款用于舜丰新能源(达茂旗)有限公司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进一步支持公司产业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的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