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723执6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洋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永庆与被执行人龚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建红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永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建红,男,生于1968年10月16日,汉族,住洋县马畅镇双庙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6810160318。
执行案号:(2023)陕0723执692号
执行依据:(2022)陕0723民初938号
执行标的: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周永庆承诺支付执行10000元的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713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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