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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东北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东北证券予以赔偿。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敦化农商行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东北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根据最高院裁定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