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欣忆 黄潇
记者6月20日从四川省能源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执行要求,旨在规范、促进和保障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分布式光伏新政的核心要点主要有三大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结合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科学规划建设;二是重点支持,加快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要求应备尽备、能建快建;三是规范发展,规范户用光伏,在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基础上,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上网模式要求方面,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项目可申请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参与市场。其中,特别对“三州一市”(阿坝、甘孜、凉山、攀枝花)自用比例提出要求,“三州一市”一般工商业项目及调整后的大型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项目备案管理方面,建设单位、个人在项目所在县(市、区)备案机关办理,自然人可自主选择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或自行备案。要求备案机关不得无故停止或暂停备案、不得增设前置条件、不得违规限制市场准入或设置障碍。
新政还要求动态开展电网承载能力的评估预警。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评估并对外公布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和“红、黄、绿”等级判定结果,并报备省能源局。当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逐月公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接网排序情况,按顺序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送辖区能源主管部门。
同时,做好承载力提升。要求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县(市、区)、电网企业研究解决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时,要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手段,尽快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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