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原则上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内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审慎处理具有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的附属机构之间头寸的抵消,避免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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