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健康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改革完善基层药品管理机制,扩大基层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提升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4月底,县级医疗集团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从2025年起,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县域内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鼓励药师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县级医疗集团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公开招标配送企业,保障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县域中心药房适当储备易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合理设置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聚焦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布局,注重医药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升能力、优服务、扩品种。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强化联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和政策共享,在全省形成“一盘棋”。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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