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0日|*ST奥维(维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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