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6月2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税率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