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的唐先生反映,今年4月,他将身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800公里路程被“民营救护车”司机收费28000元,且没有说明价格明细,也未开具发票,甚至费用都是转入个人账户。因此,唐先生质疑这笔费用不合理。
行有行规。救护车要收费,这也可以理解。一般而言,救护车的收费主要包括出车费、出诊费、药品器械费和担架费等等,收取这些费用也是为了维护救护车的运营、支付医护人员的工资以及更合理地分配医疗资源。救护车合理的收费可以接受,但如果漫天要价就值得商榷了。像此次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000元,着实有点匪夷所思。更何况既无价格明细,也未开具发票,甚至费用都是转入个人账户。为何收取这么多?这是不是漫天要价?这里面有着太多的问题需要厘清。
从记者调查来看,南昌紧急救援中心的救护车服务价格公开透明,从南昌转运至上海的整体费用在11000元左右。这11000与28000相比,差得可不是那么一点点,可以说已经翻了一倍多。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公立救护车无法承担跨省转运ECMO患者任务,成为唯一选择的民营救护车拥有着定价权,其也不能任性地漫天要价。而今消费者花了钱,很多地方不明不白,这在影响涉事医院声誉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医患矛盾。
客观而言,在分秒必争的生命救援面前,患者家属几乎没有议价的能力。而今要解决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000元问题,相关部门就应及时介入。比如,能否打通羁绊,允许公立救护车承担跨省转运ECMO患者任务?再比如,能否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统一民营救护车收费标准,并公示相关收费细则?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医疗属于公共事业,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统一定价等也并无不妥。
不仅如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甚至可以考虑在救护车上张贴价格标准和监督电话,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可以考虑增加公立医院救护车的数量,让患者接受高质量的服务。总而言之,医疗是民生大事,关乎我们每个人,决不能沦为儿戏。必须加强对医疗转运行业的监管,让每一笔费用都清清楚楚,让救护车的每一次转运都能回归治病救人本质。唯有如此,宝贵的“生命通道”才能真真正正地畅通无阻。(杨飞)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