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重大调整!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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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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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二手房首付也能用

6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XYweXPlCU5bemkCZSt5RdA

一、适用范围

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约定的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如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后,需继续申请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以提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山东淄博:最高额度200万元,6月19日起执行

6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自今年6月19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fgjj.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83_n_1605682377.9357/doc_68521e796905e80321717cc8.html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在淄博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

三、允许各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含装配式住宅)、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高层次人才维持原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做叠加,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为200万元

四、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

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云南昭通: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90万元,6月16日起执行

6月16日,云南省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方案》的通知。通知自6月16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W92A4QN-hwsihXmfR2FI1w

一、调整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首次申报时限并取消后续提取频次限制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申报时限由购、建房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3年内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房屋总价款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了首次提取后,取消后续提取按年申请的限制,后续提取不限频次

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频次限制

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期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可申请已还贷款金额;后续申请不受频次限制,即可按缴存人意愿适时申请提取。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 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

● 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90万元

四、上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在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30%。同一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本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上浮政策,可按最有利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且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六、调整“商转公”“商转组”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过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缴存人符合“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对应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

浙江:省直公积金可直付首付款

6月13日,省直公积金中心上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人在杭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使用省直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其中购买杭州市区新建商品房,可通过“浙里办”线上办理直付提取。

http://gjj.jgswj.zj.gov.cn/art/2025/6/16/art_1229443026_14498.html

一、业务亮点

● 减轻首付压力:拓宽缴存人购房首付款资金来源,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 贷款额度不变:直付首付款金额不影响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

● 资金监管可靠: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直接转入购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 操作办理便捷:线上线下结合,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材料,快捷办理。

二、重要提醒

1.提取额度: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可提取金额为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成功后,公积金直付首付款资金才可出账。

3.购房合同出现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时,已提取的资金由原渠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退回中心指定账户。

河南安阳: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6月6日,河南省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阳市房产事务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3iFJjwUT3_Y_cfw0Rao-_w

一、提取条件

在安阳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方式

购房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核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纳订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认购协议及订金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温馨提示:缴存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备案手续后,还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报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录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

编辑: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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