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亭亭)6月18日,辽宁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是辽宁省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官惩戒实质化运行,深化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一体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下称“专项督察”),督察重点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职责、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完善检察权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
辽宁省检察院迅速行动,制定专项督察实施方案,党组书记、检察长靠前指挥,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国家赔偿、评查为不合格及瑕疵的问题案件、重点案件,建立督察必查案件台账,并逐一“过筛子”,发现问题坚决整改、查实责任坚决追究,以强有力的专项督察倒逼公正规范依法办案。
据悉,辽宁省检察机关以省检察院主导、各级检察院负主责、强化条线指导的横纵一体自查模式,对照督察重点,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并对以往司法责任追究、巡视巡察、执法督察等指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紧盯老问题,又着力发现新问题,以严的标准,做实自查自纠。同时,制定公布《督促检查重点问题与备查材料清单》,明确督促检查具体方式及调阅资料范围,反向推动自查自纠,确保专项督察不走过场。辽宁省检察院坚持查改同步,组织对2024年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启动追责程序,并同步梳理司法责任追究过程中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负面清单》,及时有效识别风险、防范化解风险。
“我们将做好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和梳理汇总,通过加强检察管理,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负责人说,该院将强化实地调研督导,扎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专项督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