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投资方向为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70%。
● 投资金额: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德芯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
● 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无最低收益承诺、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
双方于2025年4月10日签署《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条款之意向协议》(详见编号“临2025-026”号公告),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
(二)投资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产业基金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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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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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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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的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合伙人
本次募集后,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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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续时间
1、除非基金提前解散,基金的合伙期限为8年,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即产业基金成立日)起计算。
2、虽有上述产业基金设立登记时的合伙期限约定,但各方同意,基金存续期为7年(简称“存续期限”),自基金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简称“首次交割日”)。
3、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基金投资期限 (简称“投资期”):
(1)首次交割日起满4周年之日;
(2)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完毕。为免歧义,使用完毕包括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产业基金债务(未经同意的对外借款除外)、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等进行合理预留。
(3)根据协议要求而提前终止。
4、自投资期届满次日起3年为退出期限(简称“退出期”)。在退出期内,产业基金不得再做出新投资,仅可为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投资项目退出开展活动。为免歧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除外。
5、根据产业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1次,每次延长期不超过1年(简称“延长期”),如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前述约定延长1年,基金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变更。
(二)募集规模
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
(三)投资方向
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70%。
(四)投资模式
1、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以及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2、基金不得循环投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本金和收益不得继续用于基金项目投资。
3、为提高合伙人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等闲置资金(简称“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产业基金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免歧义,对闲置资金的理财投资为临时投资(简称“临时投资”),无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五)管理模式
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聘请5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
产业基金投委会组成情况如下:
(1)投委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名,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基金投资项目之投资和退出决定须经投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基金管理人在其提名的委员中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委员的任期在其提名人没有书面通知变更或终止的,则原则上与产业基金的存续期一致,提名人书面通知变更的,该等投委会委员的身份与任期则以提名人通知为准。
(六)利益分配
产业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简称“可分配收入”)是指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预留合理资金后可以分配的部分。
可分配收入处置原则上满足分配条件、预留合理资金后“应分尽分”。
投资收入之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未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预留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产业基金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2)有限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100%实缴出资额;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4)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以其累计缴付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复利8%的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税前);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项累计获得的分配达到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上述第(4)项金额÷80%×20%;
(6)20/80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完成后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其他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无最低收益承诺、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