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刻拍案惊奇》中的她原来是“失走”的徽州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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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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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安晚报

  潘家戏台(内台)。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中,写了一起发生在明朝万历年间的闺女“省亲走失”案件。其实,这个故事不是虚构的,它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徽州的一起刑事案件。当我们进一步考索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时,发现这起案件最初被徽州人潘之恒记载在他的《亘史》中;《亘史》中这一故事是《初刻拍案惊奇》的蓝本。

姚滴珠省亲“走失”

  案件发生在明朝万历三十二年(1604)。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是徽州休宁县荪田(现休宁县商山镇荪田村)姚家闺女姚滴珠。两年前,姚滴珠嫁给了屯溪人潘甲。新婚两个月后,在父母的催逼下,潘甲离开新妇外出经商。姚滴珠新婚之后独守空房,生活懒散,潘家公婆骂骂咧咧。姚滴珠受不了这个委屈,一天,起了个大早,准备回娘家。

  走到渡口,上了摆渡人汪锡的筏子,被汪锡连吓带骗,关进自己家。欲奸未成,便哄骗姚滴珠暂留此地,他专门在外物色寻花问柳之辈,让姚滴珠既能得到银子,又能过上没人管束的自在日子。汪锡很快钓到商山一商人,此人明确表示:不可娶,只能“暂为欢”,于是每月给汪锡十两银子,将姚滴珠“包”了下来。

  那一天,潘家人发现儿媳妇不辞而别,估计是回娘家了。找到渡口,有人说看见姚滴珠过渡,潘家人以为猜想得到验证,干脆任她去,也不去接了。

  姚家人很久没有得到闺女音信,派人来潘家看究竟,潘家人认为这是姚家人故意上门找茬,于是两家人吵了起来。潘家直接将官司打到休宁县衙。姚家交不出女儿,案件一时也不得了结。

真假“滴珠”过堂

  两年后,姚家一个亲戚去浙江衢州做生意,发现当地一名娼妓长得很像姚滴珠,就赶紧回乡告诉姚家人。姚公派儿子带了银子,去衢州寻找女儿。

  娼女果真长得像姚滴珠,但毕竟不是。娼女对姚家公子说,既然你带了银子,干脆把我赎出去,就当我是你的妹妹,回休宁去官府,你家的案子也就了结了。

  姚家公子以为可行。带她回到休宁,前往县衙,招来潘家相认,一团和气,案件随之结束。

  第二天,潘甲来休宁县衙哭诉:昨天带回去的女子不是姚滴珠!县令大为惊诧,令捕卒四处查寻。结果,衙役在一个村妪的引领下,找到了被藏匿两年多的姚滴珠。

  两个“姚滴珠”都被带到县衙,县令分辨不出,但真姚滴珠供出了汪锡诱骗她的经过;假姚滴珠供出了与姚家公子合谋结案的经过。但此时汪锡已经潜逃。

  案件上报到徽州府那天,知府正在审理汪锡涉及的另一起案件——汪锡与程某合谋害死汪家女婢。徽州府与歙县同城。对于汪锡掩口、程某扼喉导致的人命案,歙县县令判决程某绞刑、汪锡发配。当真姚滴珠走上府衙大厅时,一眼认出汪锡,并当堂指认汪锡。知府认为汪锡才是最恶的人,于是将汪锡判了死罪。

《初刻》“打磨”案件

  上述案件被凌濛初写进他的《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题曰“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从休宁姚滴珠嫁到屯溪潘甲家,到其从潘家“走失”、被汪锡设骗局藏匿,再到真假姚滴珠现身休宁县县衙公堂,直到真假姚滴珠以及汪锡等人被判刑,与发生在徽州的真实案件大体一致,但细致比较,我们能发现案件在小说家笔下是有“加工”痕迹的。

  首先,在凌濛初的笔下,汪锡有一个帮手——村妪;凌濛初还给这个村妪安上了姓名——王婆;被汪锡拉来的浮浪商人“某人”,凌濛初给他也起了个名字,叫“吴大郞”;在浙江衢州发现“姚滴珠”的姚家亲戚,凌濛初给他取名“周少溪”;假姚滴珠,凌濛初给她起的名字叫“郑月娥”;和汪锡合伙害死女婢的程某,在凌濛初的笔下,被称为“程金”。

  案件中汪锡将姚滴珠藏匿起来后,欲奸未成,干脆劝姚滴珠干起皮肉买卖,但在凌濛初的笔下,则是由村妪王婆出面,先做姚滴珠的“思想工作”,然后姚滴珠才默许的。

  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汪锡被判处死刑;真姚滴珠归到潘家;假姚滴珠被官卖。官卖,在明朝就是由官府出卖;出卖所得归官府所有。但凌濛初在这个判决之后,又有了情节想象的延伸。姚家公子因与娼女谋划、让娼女冒充妹妹以了结其家庭案件,被官府判处发配戍边;姚公花银子将假姚滴珠赎出,让她跟随姚家公子去戍边。最终遇赦还乡,结成夫妻。

  这些不同于真实案件的情节,增强了故事的戏剧性。

《亘史》中的“社会新闻”

  潘之恒在《亘史》中也记载了这起案件。与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相比,潘之恒的记载更像一则社会新闻。案件过程与上述完全一致,情节显得干瘪、简单,而且案件中涉及的次要人物姓名,也都作了含糊处理。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徽州人,潘之恒记载当地的人物、事件,有的涉案人物可能是潘之恒熟悉的,因此隐去其真实姓名,这是古今中外的通则。凌濛初说的“王婆”,潘之恒就说“村妪”;其他几个次要人物,都是以“某”代替,只有与汪锡合伙害死女婢的称“程某”。

  另外,潘之恒在《亘史》中将故事发生地写作“海阳”,这是徽州当地人所熟知的:海阳,就是休宁。而外地人称休宁为“海阳”的却很少。

  关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和经办人,潘之恒在文末专门做了交代:“事在万历甲辰年。太守梁公,休宁令李公,歙令方公也。”

  检阅清朝康熙刻本《徽州府志》,万历甲辰年,即万历三十二年,徽州知府为梁应泽,休宁县令为李乔岱,歙县县令为方承郁,与潘之恒所记完全吻合。

 社会案件终成小说蓝本

  《亘史》的编著者是潘之恒。潘之恒(1556-1622),徽州岩寺人,出身徽商世家。早年热衷功名,科场不顺利之后,终生游荡于政、商两界,成天酒宴曲艺,与官僚、文人、商人圈名流有广泛交际。凌濛初比潘之恒年幼25岁,也是潘之恒的好友。《亘史》是一部类书,按照门类收罗、编著故事,成书于万历四十年(1612),成书时有79目、986卷,规模宏大,但由于“亟录亟梓”,“板箧散之四方”,不是集中在一起刻印的,很难全部搜罗集中。潘之恒去世后,他的儿子潘弼亮遵照其遗愿,继续搜罗、编刻,于天启六年(1626)汇刻成书,而此时全书仅剩93卷——这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亘史》版本。

  潘弼亮在编著父亲的遗著时,邀请友人陈元素、凌濛初参与,因此,凌濛初对编入《亘史》和未编入《亘史》的潘之恒著作,都是亲见过的。

  而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成书于天启七年(1627),次年书坊才刊行,是在《亘史》之后。

  从凌濛初参与汇编《亘史》,到《亘史》与《初刻拍案惊奇》刊行时间的一前一后,再从文字描述的细节看,《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实际上是以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十四《艳部·两滴珠》为蓝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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